『亦飛資訊』(以下簡稱「本公司」)提供各項主機服務、網址註冊等其他網路相關產品供使用者(以下簡稱「用戶」) 使用之服務。
用戶於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已閱讀、瞭解並同意接受本服務條款之下列所有內容:壹、 遵守服務條款及法律規定
1. 當用戶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務,無論是試用或使用,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公司的服務條款 (以下簡稱 『本條款』)以及其他相關服務之所有使用規範及服務條款的拘束;並同意遵守中華民國法律的規定。
2. 本公司有透過第三者提供額外的網路服務以提供完整的網路服務方案予用戶,當用戶使用該等服務時,用戶得同時同意接受其服務條款及其他規範。
3. 本公司有權拒絕任何用戶的申請及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服務。
貳、 服務風險聲明
1. 基於網路服務之構成特性,本公司有義務告知用戶採用網路服務相關之一切風險及原則。本條所提及之風險可應用於大部分其他網路服務公司所提供之網路服務上。
2. 用戶使用本公司之服務前,必須清楚了解網際網路的特性以及市場型態。網際網路是由世界各國政府基礎建設、無數營利網路服務公司、非營利機構、個人所構成的一個公開、自由且巨大的電腦網路。
3. 網際網路基於發展迅速,各種新病毒的產生、入侵技術的革新、濫發廣告信的技術與其他正當技術發展速度一樣迅速。
4. 用戶無法連接網際網路、網址被竊用、電腦設備感染病毒、網路網站被入侵、電子郵件遺失,有可能並非本公司之疏失所造成。本公司誠信經營,必須受廣大用戶所認同方能成功獲利。本公司自當盡力維護用戶網路服務之安全及服務之完整性。
5. 使用本服務前,用戶同意接受網際網路服務必須承受第貳條所列舉之風險所在。基於該等風險有可能不可抗力或難以評估責任所在,本公司對本服務不提供任何的擔保。用戶在申請使用本服務前,應自行考量評估且自負風險,所有本條款所規定外的一切風險責任用戶得自行承擔。
6. 除本條款涵蓋的範圍外,用戶由本公司所提供服務取得之一切建議及資訊,無論其為書面或口頭,均不構成本服務之任何保證。
參、 服務性質與方案
1. 本公司或透過其屬下經銷商/代理商,與相關的合作夥伴或網路服務公司共同提供網站代管相關的網路服務予用戶使用。
2. 本公司提供多種網站代管方案及相關服務供用戶選擇使用,服務功能詳項依用戶申請書上標示為準。
肆、 計費期限
1. 用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使用本服務及同意遵守本條款後,將以書面通知用戶啟用日、到期日等相關事項,並於通知上標示之啟用日起開始計費。用戶如有疑議,應於通知上標示之啟用日起五日內通知本公司,用戶如未通知本公司,則視為用戶已確認接受服務內容及啟用日。
2. 用戶申請終止租用本服務,原申請人必須以書面註明終止日期、蓋章並於三十日前以正本通知本公司辦理終止使用所需之手續,否則視同願意續租。
3. 本公司透過其合作夥伴或透過第三者提供之服務,則按照相關單位規定計算計費期限,用戶不得異議。
伍、 收費及付款方式
1. 本服務之租用及繳費方式,依經用戶及本公司簽章確認之申請書所標示及本條款辦理。
2. 本公司有調整本服務收費標準之權利,本公司應於收費標準調整前,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通知用戶。用戶已繳付之費用,用戶無須補繳費用亦不得請求返還已繳納之費用。
3. 用戶應依本公司之通知繳納應繳之各項費用。用戶對費用計算明細有疑議者,應於繳款截止日前檢具理由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如未通知者,不得拒絕支付費用。
4. 用戶應於通知繳款截止日前,繳納所有款項。此外,本公司保留追討費用的權利,因追討所延伸之一切費用,由用戶全數承擔。用戶如逾期未繳款,本公司有權隨時終止該用戶所租用之服務,並進行後續必要處理程序(包括但不限檔案移除),如因此而造成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5. 本公司透過其合作夥伴或透過第三者提供之服務,則按照相關單位規定計費,用戶不得異議。
陸、 終止租用
1. 用戶單方終止使用或違反本條款經本公司終止用戶使用者,無論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將不退還用戶已繳納費用之全部或一部分。
2. 本公司如因情事變更或業務需求而須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經營者,應於預定暫停或終止日前通知用戶,用戶同意無異議配合辦理,本公司得退還用戶已繳納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項。
3. 本公司透過合作夥伴或其他網路服務公司所提供的服務如因情事變更或業務需求而須暫停或終止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經營者,基於不可抗力的原因,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本公司將盡力協助客戶尋求相關服務的代替方案,用戶必須自行承擔由新服務所產生之一切費用。
4. 本公司透過其合作夥伴或透過第三者提供之服務,則按照相關單位的條款處理終止租用事宜,用戶不得異議。
柒、 網路使用
1. 用戶應遵守中華民國及國際間資訊、電信、證券交易、金融、專利、商標、專利及其他相關法規暨權利所有人在網路上之授權聲明,並自行承擔使用網路資源所衍生之一切法律責任。
2. 用戶應遵守網際網路上國際使用規則及慣例:
3. 一切因用戶使用本公司之服務而使第三人或政府機關對本公司尋求直接或間接承擔任何責任或提出訴訟或一切因用戶使用本公司之服務而使第三人對本公司造成之任何損害或困擾,用戶應給予全力之協助並完全法律及賠償責任並負責本公司因該等事項之處理所產生的一切開支及損失。
4. 本公司接收到從本公司合作夥伴或第三人或政府機關發出對用戶的投訴或(及)因用戶使用本服務引至本公司合作夥伴、第三人或政府機關發出針對本公司或本服務的任何相關法律、威脅、控嚇文件。本公司得以自身的考量,保留權利終止用戶所有服務、關閉、刪除用戶儲存於本公司的一切網站、資料及一切數據。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捌、 服務使用
1. 用戶必須按申請書所規定之範圍用途,合理使用本公司提供之服務。
2. 用戶及其申請時授權之使用者為其帳戶的授權使用者,本公司對用戶發出的帳號及密碼,用戶必須妥善保管並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因非授權使用者使用帳號及密碼進行任何活動所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為保持系統各項功能正常運作及保障所有網站代管用戶的權利,用戶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 ( 有特殊約定時除外 ):
4. 用戶使用本服務,不得妨礙他人使用或影響本公司系統之正常運作,如有違反,經本公司通知後 24 小時內未改善或已造成本公司系統或(及)他人使用之障礙者,本公司得逕行暫停用戶使用或終止其使用。
5. 用戶使用由本公司提供之各種服務功能及程式,相關之一切財產權或使用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擁有,用戶僅得自行於本服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複製、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本公司除得逕行終止租用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6. 用戶使用本公司提供由第三者開發或(及)提供之各種功能程式,用戶僅得自行於本服務之範圍內使用,如有複製、更改或供他人使用等侵害情形而導致第三人對本公司提出訴訟或(及)賠償要求,用戶得自行負責一切相關責任並支付過程中延伸的一切支持及名譽損失。
7. 因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由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經用戶通知本公司六小時後仍無法修復時,用戶當日之服務不予計費,並於次期帳單中扣抵,除此之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8. 因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由本公司直接提供之服務,經用戶通知本公司四十八小時後仍無法修復時,用戶得終止使用,本公司得退還用戶已繳納但未使用之部分款項,除此之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9. 因網際網路係由不同網路相互連接使用,本公司不保證用戶自網路上擷取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亦不保證用戶與本公司間資料傳輸速率或(及)穩定性,用戶如因前述事由或而發生直接或間接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0. 因網際網路是國際間公開連接之系統,用戶使用之系統如發生遭第三人經由網際網路入侵、破壞、病毒入侵或擷取其資料等侵害情形,因此所產生直接或間接之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1. 因電信機線障礙、阻斷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而造成損害時,其所生之損害, 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惟如因本公司之事由致使用戶無法使用本服務,本公司依本條款處理。
12. 如因用戶自身租用之實體線路傳輸品質不良造成之損失,用戶應自行聯繫實體線路服務提供者進行維修,本公司不負責線路維修及用戶之損失。
13. 如因颱風、地震、海嘯、洪水、停電、戰爭、海底電纜斷裂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線路中斷或毀損,本公司不負責善後及賠償。
14. 用戶租用本服務,除本條款規定外,本公司不負任何其他損害賠償責任。
15. 如因系統容量限制或維護系統之必要,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用戶使用本服務。
玖、 數據資料保存
1. 用戶須自行建置、維護及更新其內容資料資訊,並僅能存放於本公司所配予之目錄下。用戶存放於本公司系統內之資料資訊有一切的相關擁有權、智慧財產權及使用權,用戶同意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2. 本公司對用戶存放於本公司系統內之資料資訊等負保管責任,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導致毀損時,本公司將不收取本服務之當月月租費,最高可減免6個月月租費為限,除此之外本公司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用戶接受同意本公司得依據政府法令需求或執行本條款之處置,得將用戶相關的資料,其中包括申請資料、聯絡資料、儲存於用戶帳號內的一切資料數據加以保存或揭露予政府機關、司法部門及警政機關。
4. 當用戶為法定未成年人,本公司得將用戶相關的資料,其中包括申請資料、聯絡資料、儲存於用戶帳號內的一切資料數據加以保存或揭露予用戶之合法監護人。
5. 除本條款第玖條第3項、第4項規定外,用戶授權本公司,謹因進行技術維護服務、緊急應變所需要或應客戶要求的情況下,重製、儲存、遷移用戶儲存於用戶帳號內之數據資料。
6. 除本條款第玖條第5項所規定外,用戶並無將儲存於用戶帳號內的資料庫、網站空間、電子郵件內的一切用戶自身擁有之資料數據的智慧財產權授權予本公司。
7. 用戶得視自身需求為資料數據等投保相關保險,以填補或減輕可能遭受之損害。
8. 本公司得負責按照申請書內之規格進行系統備份,用戶亦得自行定期備份,以填補或減輕可能遭受之損害。
壹拾、 網址服務使用
1. 本公司係馬來西亞 ICANN授權註冊商 WEB Commerce Communications Limited (以下簡稱WEBCC) 的專業合作夥伴,合作提供 .com, .net, .org, .cc, .biz, .info, .cn, 國際網域名稱申請服務使用。
2. 除本條款外,用戶需同意接受WEBCC、網際網路網域名稱與位址管理機構 (ICANN) 及其他相關的第一層網址註冊機構所規定、不定期更新的服務條款、爭議處理規定、及其他一切所有規範。
3. 用戶透過向本公司書面、口頭或網站詢問後得到網域名稱尚未被註冊或已經被用戶註冊成功的訊息,用戶同意接受本公司不保證用戶真正成功完成申請任何網域名稱。
4. 用戶同意接受本公司並無任何義務檢查、確認、保證用戶所申請及(或)使用的網域名稱無侵犯第三者權利的可能。
5. 用戶同意接受在非公司所能控制管轄的範圍下,對網域名稱合作夥伴所造成的錯誤、遺漏或其作出的任何行動,本公司不負責任。
6. 當用戶為申請、續約、移轉網域名稱繳款後,本公司不退還全部或一部分之款項。當申請、續約或移轉網域名稱不成功,除特別於申請文件註明外,本公司得退還用戶已繳納的網域名稱費用,本公司得按情形合理扣除必須之因處理手續而產生之成本費用。
7. 用戶網域名稱到期前,本公司系統及(或)註冊商系統將,但無實際責任,以自動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用戶進行繳款。用戶同意接受用戶延期繳款而導致網域名稱失效、被刪除、或被第三者註冊,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用戶自行承擔。
8. 用戶同意接受網域名稱註冊的系統、註冊方式、管理模式、標準、或相關之規定及服務條款均有可能隨時被相關合作夥伴、註冊商、ICANN 或第一層網址註冊機構因任何原因而改變;用戶在相關業務環境、規定及服務條款之更改時,仍繼續使用其網域名稱即表示同意接受相關之轉變;當用戶不同意相關業務環境、規定及服務條款之更改時,用戶同意接受終止對其網域名稱的使用及其他一切權利,並同意接受終止使用是唯一的解決方案,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9. 由於申請網域名稱時,用戶的相關隱私資料將暴露於註冊商及其他相關單位,公眾亦可透過公開的網址查詢系統 (WHOIS) 查詢網域名稱相關的用戶資料。本公司自身當盡力保護客戶資料的隱私,但無法控制及保證任何第三者對該等資訊處理的模式。
10. 本公司有權於用戶違反本條款及相關其他規定或用戶使用網域名稱進行非法行為的情況下暫停或刪除用戶透過本公司申請的網域名稱。
11. 用戶同意接受基於網域名稱的國際性,本公司以外所規定之相關條款及爭議處理方式所認定之管轄執行區域有可能並非於中華民國境內。如因處理相關之爭議或業務因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客戶得自行承擔。
壹拾壹、 資料提供及通知
1. 用戶申請使用本服務,應檢具申請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用戶租用本服務如有異動需求,須填具相關申請書表及身分證明文件申請辦理。用戶應據實填寫申請書表上所需之資料,用戶提供的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導致任何紛爭發生者,用戶得賠償本公司相關的損失。
2. 用戶相關的資料如有任何異動,應第一時間通知本公司;異動申請之文件必須由用戶(原申請人)簽章確認方為生效。所有用戶提供的資料不實,或不符合真實,本公司保留暫停或終止用戶所有服務之權利,因暫停或終止服務所產生的一切損失,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本公司對用戶所提供之資料不負徵信、檢查之責任。
4. 本公司通知所使用之郵寄或電子郵件地址或傳真號碼以用戶於申請書上登錄者為準。用戶必須自行確保聯繫資料保持準確無誤。
5. 用戶之一切通知,除特別註明外,需以傳真及(或)掛號信件傳遞,並以電話與本公司確認。
6. 用戶對本公司發出通知所用的聯繫資料如下:
電話:886-2-2245-5579
傳真:886-2-2246-2923
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二段131巷23號
壹拾貳、 保密義務
1. 本公司除業務及法令需要外,於本公司已終止一切服務的用戶隱私資料,本公司得妥善處理並加以毀滅。
2. 除下列情形外,用戶所提供之隱私資料、網站資料、電子郵件內容,本公司不得揭露予第三者: ◦本條款內所規定;
3. 除下列情況外,用戶從本公司所獲得之文件包括協議書、合約、申請書、說明書、報價、建議書等機密文件得盡力保持機密:
壹拾參、 其他
1. 本公司基於業務需要得使用用戶所登錄之資料,並得編印建置用戶目錄,但用戶事先聲明不欲刊登者,不在此限。
2. 本公司透過第三者提供之服務,其服務條款之更改,本公司不負任何通知責任。
3.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本條款的權利,修改後本公司得立即公佈於網站上。
壹拾肆、 訴訟管轄
1. 用戶租用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紛爭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